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本公司頃接獲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亞投信)來函通知:
瀚亞投信經理之「瀚亞印度政府基礎建設債券基金」(以下合稱消滅基金)併入「瀚亞策略印度傘型基金之印度策略收益債券基金」(以下稱存續基金)乙事,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下同)113年12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149786號函核准在案。
消滅基金與存續基金如下表所示:
消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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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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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003417
瀚亞印度政府基礎建設債券基金
A類型-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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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003255
瀚亞策略印度傘型基金之印度策略收益債券基金
A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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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003418
瀚亞印度政府基礎建設債券基金
B類型-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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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003256
瀚亞策略印度傘型基金之印度策略收益債券基金
B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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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003419
瀚亞印度政府基礎建設債券基金
B類型-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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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003257
瀚亞策略印度傘型基金之印度策略收益債券基金
B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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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003420
瀚亞印度政府基礎建設債券基金
B類型-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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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003258
瀚亞策略印度傘型基金之印度策略收益債券基金
B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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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併時程如下:
l 消滅基金最後定時(不)定額扣款日:114年3月4日
l 消滅基金最後買回/轉申購日:114年3月4日下午3:00前
l 停止受理消滅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買回日:114年3月5日起
l 基金合併基準日:114年3月6日
l 資產移轉及合併完成日:114年3月10日
因印度法律不允許基金合併時消滅基金所持有之非現金資產(即有價證券)直接移轉至存續基金帳戶,消滅基金之資產必須先行變現為現金,再移轉至存續基金帳戶,亦即消滅基金將處分全數資產後再進行合併。惟資產變現僅係於短期內將資產配置暫時轉為現金,於移轉成為存續基金之資產後將再進行投資。
為維護投資人權益,本公司財富管理部自即日起停止接受上述消滅基金新申購(含他基金轉申購)交易。
提醒您,合併後如欲就存續基金(即合併後之「瀚亞策略印度傘型基金之印度策略收益債券基金」)繼續為定時(不)定額扣款者,需依自身投資風險屬性重新申請並簽署定時(不)定額契約。有關存續基金及消滅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差異及保管費差異,詳見瀚亞投信之基金合併事宜公告。
敬祝 投資順心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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