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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博投信總代理之「聯博-房貸收益基金」因投資Rule 144A債券未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以上,故依金管會規定無須在於基金名稱後方加註投資警語「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 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調整後警語:「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詳情請至該公司網站(https://www.abfunds.com.tw/)查詢,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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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證券財富管理部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