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通知您:
摩根投信所經理之「摩根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平衡基金)、「摩根全球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台灣金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台灣金磚基金)及「摩根靈活新興股債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摩根新興活利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四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下稱信託契約)之修正條文。特此公告。
公告事項:
一、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中華民國(下同)103 年11 月 6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3576 號函規定辦理。
二、 摩根投信經理之旨揭基金,依據金管會102年10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020036747號函,增列基金財務報告簽證或核閱費用為基金費用,並自公告之日起開始適用。
三、 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修訂旨揭基金之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內容,增修投資標的與相關限制。
四、 配合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除國內貨幣市場型及海外型基金外,其餘基金轉申購均得以該轉申購申請日之次一營業日之基金淨值為計算基準,修訂平衡基金及台灣金磚基金信託契約第五條受益權單位之申購相關內容,此兩檔基金轉申購得以適用T+1日淨值計算。
五、 前述第三項及第四項修改,謹訂於104年1月5日起始生效。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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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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