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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根證券」)擬將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營業及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之營業讓與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根投信」),及基於該營業讓與該等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變更為摩根投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茲此公告,其說明如下:
一、摩根集團為強化競爭力、擴大經營規模暨提升經營綜效,擬由摩根證券將其擔任摩根集團境外基金(以下簡稱「摩根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營業及摩根集團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之營業,包括該等營業相關之資產、負債、設備及員工讓與摩根投信(以下合稱「本營業讓與」)。基於本營業讓與,原由摩根證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境外基金,於本營業讓與後,其總代理人將變更為摩根投信。摩根證券與摩根投信業於民國一○三年十月十三日獲金管會核准本營業讓與案(包括總代理人變更)。
二、摩根證券及摩根投信雙方將於103年11月4日公告該營業讓與及變更總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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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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