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3
統一強漢基金修正基金信託契約

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通知您:
統一投信所經理之「統一強漢基金」,修訂信託契約條文及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一、依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34931號函辦理。

二、依據103年7月10日受益人會議決議增列基金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一項第三款投資大中華市場投資範圍、並依最新金管會所核定之「海外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修正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相關內容,上述修正內容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

三、本基金經受益人會議通過新任基金保管機構為「玉山商業銀行」,本基金信託契約中有關基金保管機構變更之相關修正條文,自本基金資產移轉基準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資產移轉基準日謹訂於 103年10月3日。

四、本基金信託契約,依金管會102年10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020042494號函規定,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金管會103年3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6568號函,增列基金可投資標的與其相關投資比例限制,此項修正內容將自103年10月20日起生效,本公司依規定將修正內容施行前30日公告。

五、本基金信託契約修正對照表公告如附件。
 
祝您投資順利

元大寶來證券財富管理部 敬啟

 

 

 

 

 

(1) 本公司所銷售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並不表示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該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該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2) 向本公司申請辦理信託業務而與本公司相關人員接觸之客戶,於必要時,得向本公司申請查詢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登錄情形。
(3)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該基金公開說明書。未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同意,不得將網站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4) 本公司僅提供結構型商品報價資訊,參考市價不代表實際提解價格。
(5) 結構型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交易契約及風險預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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