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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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投信」)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03年4月3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6586號函核准將於103年4月30日正式終止代理駿利資產管理基金系列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並移轉由駿利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駿利投顧」)擔任總代理人,經安泰投信與駿利投顧議定以103年5月1日為移轉生效日,特此公告。
於移轉生效日之前,安泰投信將依規定繼續協助投資人辦理後續買回、轉換或其他相關事宜;自移轉生效日起,將由駿利投顧接任駿利資產管理基金系列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前揭基金投資人之權益不因移轉總代理人而受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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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寶來證券財富管理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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